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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 简介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列九章,四十四条(含附则)。这是为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广泛地应用,加强对由此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而制定的。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产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工业、农业、医疗、科研、教学及其它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技术的单位,均应遵守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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