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尚书相当于现在的外交部长清于崇德元年1636设蒙古衙门三年六月改称理藩院属
礼部顺治元年1644改置尚书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 理藩院尚书亦入议政之列 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为总管蒙古
西藏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实施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
康熙年间修定理藩院则例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以后又四次校修
理藩院六司分掌爵禄朝贡定界官制兵刑户口耕牧赋税 驿站贸易宗教等政令理藩院所辖先后尚有内馆外馆蒙古学
唐古特学托忒学
俄罗斯学
木兰围场喇嘛印务处则例馆等机构此外还派司员笔帖式等常驻少数民族地方处理特定事务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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