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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院

根椐教育部相关规定,从上世纪末起非师范、非医学、非公安类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规范校名为"职业技术学院",而师范、医学、公安类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则应规范校名为"高等专科学校"。 "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有校名后缀,使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响应教育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规划,部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从2012年起开始试办本科层次的专业。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包括本科和专科两个学历教育层次。 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包括本科和专科两个学历教育层次;而在其他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则完整的囊括了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层次的学历教育。

  • 简介
    高等职业学院,又称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即高职(1999年后为新高职)。大专,大学专科的简称。
  • 形式
    我国高等教育大学生教育阶段分为两种形式:大学本科(简称大本、本科、大学)和大学专科(简称大专、专科)。两者区别主要有两点:1、学制:大学本科4-5年,大学专科2-3年。2、学位:大学本科可申请学士学位,大学专科没有学位。
    大专包括高专和高职两种形式。
    大专教育主要有两种实现形式: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高专)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高职),两者只是侧重不同,无本质差别,前者重能力(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者重技术(如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高专和高职同属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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